申報條件
(一)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二)在《辦法》有效期內從廣州市以外遷入本區,遷入時間以營業執照的變更核準日期為準。
(三)企業在申請本扶持期間應在被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效期內(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有效期為3年,工信部組織對入選滿3年的企業進行復核,不符合條件或未提交復核申請的企業將予以撤銷)。
補助
對在《辦法》有效期內,從廣州市以外遷入本區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扶持。
申報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報事項、企業名稱、經辦人姓名、電話、電子郵箱)、目錄和頁碼,按申報所需材料順序用A4紙裝訂成冊并加蓋騎縫章,在辦理申請審批時提供。除《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外,其他材料需在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中掃描上傳:
1.《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該清單在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預審通過后系統自動生成,請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紙質材料時一并提交,經辦人簽名);
2.《落戶投資扶持補貼申請表》(原件,法定(授權)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若授權代理人簽名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工商營業執照及從廣州市以外遷入本區的工商變更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工信部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文件(落款時間需在有效期內、有效期滿3年的企業需提供由工信部組織入選復核后符合條件的證明)(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認定當年至本年度企業統計關系證明材料(進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系統打印相關年度“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6.認定當年至本年度企業稅務征管關系證明材料(進入網上稅務局打印相應年度“稅收完稅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
7.承諾書(原件,法定(授權)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實質審核通過后,登陸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在線辦理資金撥付申請:
1.《收款確認函》(加蓋單位公章并掃描上傳原件的彩色掃描件。上傳《收款確認函》之前,請務必確認系統中的單位名稱及銀行賬戶等信息準確無誤)。
2.若單位信息有變更的,需及時修改系統資料信息,并上傳《準予變更登記(備案)通知書》、企業銀行基本戶《開戶許可證》(或已加蓋單位公章及財務章的基本存款賬戶信息表)(若單位名稱與資金批復的單位名稱一致,則無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