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國家高新企業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申報指南(已取消,只有重新認定,沒有復審)
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專項審計報告要求審計以下內容:
(一)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 1.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及其分項明細(見附表1); 2. 技術性收入及其分項明細(包括:技術轉讓收入、技術承包收入、技術服務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等)(見附表1); 3.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之和; 4.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之和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比例。 (二)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發費用分年度分項審計 1. 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發總費用、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 2. 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 3. 研究開發經費及其分年度分項明細(見附表2)。
高新技術企業復審認定范圍:
根據《認定辦法》,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有效期為三年,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前三個月內,由企業向認定機構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的發證日期為2015年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需參加2019年度的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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