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最大的印象就是能夠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這種認識其實是不全面的:有些地區,符合規定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也可以減免企業所得稅。那么我們高企證書到期復審下來前還可以按照15%稅率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復審期間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號)規定高新技術企業應在資格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在通過復審之前,在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其當年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本公告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從公告中我們可以得出如果我們是在高企證書到期前3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那么我們當年企業所得稅可以暫按15%繳納,如果是已經過期后再提出的復審是無法享受高企的稅收減免政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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