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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增城區促進文化旅游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

增府辦規〔2020〕11號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增城區促進文化旅游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增城區促進文化旅游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反映。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廣州市增城區促進文化旅游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大力推進我區文化旅游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我區文旅體產業主體發展,促進文化、旅游、體育等業態創新融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5號)《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0〕22號)、省委深改委《廣州市推動“四個出新出彩”行動方案》(粵改委發〔2019〕16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穗府辦規〔2018〕28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旅游業發展的意見》(穗府函〔2017〕79號)《廣州市旅游發展獎勵扶持資金實施辦法》(穗旅發規字〔2018〕3號)、增城區委深改委《廣州市增城區推動城市文化綜合實力出新出彩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增改委發〔2020〕4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文化旅游體育產業”(以下簡稱“文旅體產業”)范圍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國家旅游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2018)》、《體育產業統計分類(2019)》為準。

第二章 鼓勵文旅體企業發展壯大

    第三條 鼓勵企業落戶。對新落戶我區的文旅體企業,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超3000萬元的,經第三方審計,按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給予補貼,單個企業累計補貼總額最高為500萬元。

    第四條 新增入庫支持。對首次納入“四上”統計數據庫的文旅體企業(“四上”企業是指規模以上工業、有資質的建筑業和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業、規模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的統稱),在市級原有入統獎勵基礎上,額外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

    第五條 企業經營獎勵。對我區入統文旅體企業年營業收入相比上一年度每增加1000萬元,補貼1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補貼總額最高為500萬元。

    第六條 鼓勵景區做大做強。對新增的首次評為國家5A、4A、3A級的旅游景區,在市級獎勵基礎上,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

    第七條 鼓勵酒店和民宿做大做強。對新增的首次評定為五星級、四星級旅游飯店的,在市級獎勵基礎上,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新增的首次評定為市級精品民宿紅棉三星、紅棉二星、紅棉一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

    第八條 鼓勵體育產業做大做強。對新增的首次認定為國家級體育產業示范單位、體育產業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新增的首次認定為省級體育產業示范單位、體育產業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5萬元、10萬元。

    第九條 貸款貼息扶持。對入統的文旅體小微企業用于文旅體項目開發的貸款,根據項目水平和貸款規模,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按照貸款金額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部分(不超過當年實際付息金額)的50%予以貼息,最多補貼2年,且總額不超過60萬元。

第三章 支持文旅體載體建設

    第十條 園區認定支持。對于新增的首次成功被認定為國家、省、市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文化旅游融合示范區或體育產業示范基地的,分別予以園區運營方100萬、50萬、3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

    第十一條 鼓勵園區引進文創企業、體育新業態企業。對于經過國家、省、市認定的文化產業園區(基地)、體育產業示范基地、文化旅游融合示范區,培育或引進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文化創意企業、“體育+”和“+體育”的新業態企業10家以上,園區(基地)內文化創意產業、體育產業年度營業收入總額達到2000萬元以上、且實現同比正增長的,給予園區運營方一次性獎勵50萬元。

    第十二條 加強用地保障。對已列入發展改革部門年度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的文化旅游體育項目在國土空間規劃、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給予支持,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及時報批、及時供地。對鄉村休閑旅游項目及其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條設施用地,可按《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實施點狀供地助力鄉村產業振興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字〔2019〕7號)要求實施點狀供地。

第四章 推動文旅體新業態發展

    第十三條 支持“工業+旅游”發展。支持企業挖掘工業旅游資源建設工業旅游點,獲市級及以上旅游主管部門頒發的“工業旅游示范點(單位、基地)”榮譽稱號,根據不超過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支持。

    第十四條 鼓勵精品文創內容生產。對獲得德國紅點獎、日本優良設計大獎、中國設計紅星獎、中國工藝美術文化創意獎、中國廣告長城獎、“五個一工程”獎的重大獎項的動漫、游戲、文學及廣告設計、建筑設計、工業設計等作品的企業,按世界級、國家級、省級、市級四個等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

    第十五條 鼓勵初創型新業態企業落戶。對在我區新注冊的文化創意、線上文娛(包括直播、短視頻等新媒體工作室、MCN機構)、數字出版、數字互動娛樂、特色旅游、特色體育(包括“互聯網+體育”、體育用品制造和銷售、戶外運動、賽事運營、電子競技、健身培訓、體育俱樂部)等新業態企業,從業人員達3人以上,入駐經國家、省、市認定或本區重點建設的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文旅體產業載體的,從開展經營活動之年起,給予3年辦公場地的租金資助,資助標準最高不超過50元/平方米/月。從業人員3至5人的,資助面積最高不超過200平方米;從業人員6至8人的,資助面積最高不超過500平方米;從業人員9人以上的,資助面積最高不超過700平方米。

    第十六條 鼓勵電競場館建設。對在本區建設或改建電競賽事的專業場館,按《電子競技場館建設標準》(T/CSVA0101-2017)達到C級以上,并成功舉辦大型電競賽事(省級以上)至少一次的,根據不超過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支持。

    第十七條 鼓勵文化消費創新空間建設。在本區新建“互聯網+”“電影+”“音樂+”“書店+”“演藝+”“藝術+”等文化消費創新空間的,單個項目根據不超過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支持。每家企業每年度所獲此項扶持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五章 促進文旅體消費

    第十八條 鼓勵旅行社組織游客獎勵。對組織外地游客來我區過夜,并游覽我區1個以上收費景區(點)的旅行社,且年度內總人次達500以上的,按15元/人進行扶持;達1000以上的,按20元/人進行扶持;達2000以上的,按30元/人進行扶持。

    第十九條 鼓勵舉辦大型高端文體旅活動。對由國家、省級單位、行業協會主辦的各類會展、高峰論壇、創意大賽、作品發布、演出、體育賽事、旅游節慶等文體旅活動,可按實際發生費用的30%給予一次性活動經費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60萬元。

第六章 打造文旅體產業人才高地

    第二十條 文旅體人才引進。在我區落戶的文旅體企業所引進的海內外文化、旅游、體育人才在按規定申報并成功入選為國際頂尖人才、國內高端人才,區評定高層次人才、企業“三高”人才、企業優秀畢業生等,可按規定享受有關人才優惠政策。

    第二十一條 鼓勵文創大師落戶。對獲得創意設計類(IF、紅點、IDEA、紅星獎等)、游戲類(金搖桿獎、TGA、金手指獎等)、影視類(奧斯卡金像獎、國際A類電影節主要獎項、金球獎、英國電影學院獎、艾美獎、“五個一工程獎”、華表獎、金雞獎、百花獎、金像獎、金馬獎、飛天獎等)、動漫類(奧斯卡金像獎、安妮獎、國際A類電影節或國際知名動漫節主要獎項、金龍獎等)國內外重大獎項的文創個人或團隊,帶著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文創項目和文創品牌落地我區,并在我區設立與所獲獎項同領域的法人企業的,給予300萬元補貼用于項目開發;對獲得上述獎項提名的文創個人或團隊,帶著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文創項目和文創品牌落地我區,并在我區設立與所獲獎項同領域的法人企業的,給予100萬元補貼用于項目開發。補貼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撥付的方式支付,按注冊登記、進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年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三個階段分別給予補貼總額的30%、30%和40%。

    第二十二條 創業人才支持。在我區設立文旅體法人企業的文旅體領域人才,當年度對我區的經濟發展貢獻達到8萬元(含)以上的個人,按其當年度對我區的經濟發展貢獻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具體為:對我區的經濟發展貢獻8萬元(含)以內的部分,獎勵比例為50%;超過8萬元至25萬元(含)的部分,獎勵比例為75%;超過25萬元的部分,獎勵比例為100%。自人才首次達到獎勵條件起,連續獎勵不超過三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工商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增城區范圍內,近三年內無因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或侵犯知識產權而受行政部門處罰記錄,未處于失信聯合懲戒狀態,有健全財務制度、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文旅體企業,并且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依法統計。若被扶持企業違反承諾,將追回已經發放的扶持金。

    第二十四條 同一主體不得就同一項目重復申請支持,同一主體不同項目符合本政策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可疊加執行,但同一申請年度扶持總額不超過500萬元,且不超過其當年度對本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同一主體的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我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已享受扶持資金的單位,在以后年度再獲評較高級別稱號的,可按較高級別的扶持標準補足差額。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貢獻的項目,經區政府審定后給予專項支持。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以上”“以下”“不超過”,均包含本數。

    第二十六條 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當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用于企業經營與發展活動,不得挪作他用。申報單位、組織或個人在扶持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處理,追回扶持資金,停止其申請資格,并向社會公開其不守信用信息。

    第二十七條 設立增城區文旅體產業專項扶持資金,所需扶持資金納入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年度部門預算。成立區文旅體產業專項扶持資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由分管文旅體產業工作副區長任會長,區委宣傳部、區審計局、區發展改革局、區稅務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等為成員單位,負責對已通過各鎮街初審的扶持資金申請材料進行復審。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條 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每年7月發布扶持資金申請指南,明確申請事項、條件、程序等。各鎮街負責受理申請及材料初審,符合受理條件且資料齊備的,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審核意見后,提請評審委員會進行復審,復審通過后提出擬扶持名單,在門戶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評審委員會按程序重審,重審認定異議內容屬實的,扶持資格予以取消。評審委員會辦公室需在認定異議屬實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情況反饋給扶持資金申請對象。評審委員會根據公示情況,確定擬扶持名單報區政府審定后向社會公布,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發放扶持資金。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高新企業認定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