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一)申報項目應屬于國內率先實現重大技術突破、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尚未批量取得市場業績的能源領域關鍵技術裝備,包括前三臺(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設備、整機設備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統、基礎材料、軟件系統等。
(二)申報項目以保障國家能源安全、支撐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助力構建新型能源體系為導向,重點聚焦先進可再生能源、新型電力系統、安全高效核能、化石能源綠色高效開發利用、新型儲能、抽水蓄能、氫能及其綜合利用、能源系統數字化智能化、節能和能效提升等方向。
(三)對填補國內空白、打造世界首臺(套)領先優勢、引領新興產業發展的成套、整機設備及關鍵零部件予以鼓勵和傾斜。
(四)申報項目技術裝備應已完成研制,并具備示范應用條件;依托工程應已落實項目建設前置條件,具備一年內簽訂正式供貨合同、兩年內正式開工條件,且工程建設周期可控。
(五)鼓勵重型燃氣輪機、變速抽水蓄能、特高壓關鍵組部件等重大技術裝備,申報不同批(次)首臺(套)示范,通過工程應用促進技術裝備優化完善和迭代升級,逐步提升自主可控水平。
申報材料
1. 推薦函(正式公函,紙質版1份和電子版,光盤刻錄,參考格式見附件)。
2. 申報材料(紙質版1份和電子版,電子版包括WORD文檔和PDF掃描文檔,光盤刻錄,每個項目不超過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