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支持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三甲醫院及主營業務收入5億元以上大型工業企業、建有研發機構的規模以上企業、成長性高新企業設立博士工作站。
(一)設站單位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經營管理狀況和經濟社會效益良好,具有較強的支撐和服務能力;
2.具備為在站博士提供必需的科研和生活保障能力;
3.具備博士工作站正常運行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工作機制,包括具體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經費及場地保障等。
(二)申報對象在滿足以上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優先支持以下單位設立博士工作站:
1.“雙一流”建設高校、廣東省“沖一流、補短板、強特色”提升計劃建設高校或對華南地區發揮良好輻射帶動作用的博士學位授權單位。
2.擁有以下重點創新平臺之一:國家實驗室,國家實驗室基地,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廣東省實驗室,省部級以上重點實驗室,省級以上制造業創新中心、重點學科、工業設計中心、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新型研發機構,省院士工作站等。
3.具備博士學歷人員總數占科研職工比例達到30%的單位,或從事研發工作、具備博士學歷人員總數占科研團隊比例達到10%以上(其中,成長性高新企業達到5%以上)且獲得省級以上人才工程項目的企事業單位。
4.重要金融基礎設施、金融平臺以及銀行、證券和保險等各類法人金融機構。
5.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00億元的大型骨干企業和具有產業鏈控制力的生態主導型企業,或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評選確定為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等。
6.在我省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建設中的鏈主企業或承擔重要職責的集群促進機構。
補助
給予每個博士工作站建站補貼50萬元,省財政負責在粵東西北地區及惠州、江門、肇慶市享受省財政轉移支付的縣(市)設立的博士工作站,其余由各市財政負責。
申報材料
1.《廣東省博士工作站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和佐證材料,一式一份。
2.《東莞市2024年廣東省博士工作站新設站單位申報信息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表》)。
上述材料同時上傳PDF掃描件(少于20M)及可編輯原電子文件(《申請表》《匯總表》)。
各申報單位需對照申報條件(含基本條件和優先支持條件)和《申報表》中涉及到的單位資質、經營業績、承擔項目及獲獎情況做好梳理和總結,按照內容詳實、重點突出、數據真實、有據可查的要求,認真填報有關情況。佐證材料請勿超過20頁,并由單位審核人逐一簽名,加蓋單位公章,掃描成PDF文件。《匯總表》為重要參考材料,請認真填寫,需工整清晰,控制字數,保持易讀版面(A3紙打印,一個單位盡量使用一面,最多不能不能超過兩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