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應屬于粵科函高字〔2023〕199號、粵科函高字〔2023〕327號、粵科函高字〔2024〕149號公布的高新技術企業名單內企業,且已成為“四上”企業(規上工業、規上服務業、限上貿易業和資質內建筑業)和市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
(二)外地整體搬遷企業,完成工商注冊、稅務登記、高企認定網變更到肇慶的最終時間應為2022年1月1日以后。
(三)已遷往肇慶市外的企業,不得申報;在肇慶市內跨縣域搬遷的企業,以現所在地申報。
補助
對2023年以來發文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四上”企業(規上工業、規上服務業、限上貿易業和資質內建筑業)和市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以及在資格有效期內實現“四上”的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對從外地整體搬遷到我市且在資格有效期內實現“四上”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
申報材料
(一)請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填寫《肇慶市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補助資金申請表》(附件1),加蓋公章后,于2024年3月8日前報所在地縣級科技管理部門審核。一個企業只能選擇一個表格填報,其中:“四上”及市級以上農業龍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填報表(一);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實現“四上”,填報表(二);市外整體搬遷有效期內實現“四上”,填報表(三)。
(二)市外整體搬遷有效期內實現“四上”的高新技術企業,應提供加蓋公章的整體搬遷前、后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肇慶地區稅務機關完稅證明復印件,國家高企網變更完成相關截圖等紙質資料。
(三)申報企業應符合信用審查要求,將誠信承諾書(附件2,加蓋公章后掃描成PDF文件)和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報告(登陸信用中國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下載)的電子文檔一并提交到縣級科技管理部門。對于不提交誠信承諾書和信用信息報告,造成無法誠信審查的,將不予發放補助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