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孵化器、專業孵化器、加速器、科技產業園區內的在孵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地、辦公場所須在本孵化器、加速器、科技產業園區內。
(二)企業主要從事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
(三)進入孵化器時屬新注冊企業或申請進入孵化器前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進入加速器時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36個月。
(四)孵化器內在孵企業的孵化場地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
(五)在孵期限不超過48個月,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創業企業,孵化時間不超過60個月。
補助
(一)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入駐國家級孵化器的在孵企業,自入駐后的下一個會計年度(1至12月)可一次性享受當年度實際租金全額補助。
(二)在孵企業在2021年度、2022年度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可一次性享受認定當年度實際租金全額補助。
(三)在孵企業入圍2021年度、2022年度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國賽的,可享受自入圍當年起兩個年度的實際租金全額補助。
(四)在孵企業在2021年度、2022年度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省賽決賽獲獎的,可享受自獲獎當年度實際租金全額補助。
(五)在孵企業在2021年度、2022年度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市賽決賽獲獎的,可享受自獲獎當年度實際租金50%補助。
(六)孵化器級別以紅頭文件發文日期為準。
(七)每年補貼面積(含免租)不超過1000平方米,同一企業只能在一個孵化器內享受租金補貼,同一企業累計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八)同一企業在同一年度內同時滿足多項租金補助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給予補助,不予累加,且租金補助有效時段需在孵化期限范圍內。
申報材料
(一)《火炬開發區孵化育成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申請表》(系統申請表)。
(二)租金證明文件(在孵企業與孵化器簽訂的入孵協議、場地租賃合同復印件及申請補助的租賃發票,且開票日期截止至2024年2月29日)、彩色場地實景圖3—4張(可反映企業名稱標識、場地面積概況、核心技術產品等)。
(三)在孵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申報當月的企業工商信息機讀資料(蓋有工商部門公章)。
(四)申報入駐國家級孵化器租金補助的在孵企業,需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財務報表(屬于遷入的企業,另需提供遷入前一年度的財務報表)。
(五)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在孵企業,需提供高企證書;參加創新創業大賽的在孵企業,需提供大賽入圍或獲獎證明材料。